H1-1 出访展览项目的审批
信息来源于:东兰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3/14
行政许可内容
出访展览项目的审批
申请材料
申请材料(材料无特殊说明的一式两份)
(一)申请书(写明展览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主承办单位、经费说明,若有随展人员附名单)
(二)外方邀请函;
(三)外方机构及展览场地介绍、资信情况等背景资料;
(四)展览目录、小样及其它图像和文字材料;
(五)涉外文化经纪机构与美术创作单位、展览场馆或艺术家签定的出访意向书或委托书;
(六)人员赴香港需填报赴港工作事宜表, 赴台湾需入台证、赴台人员名单表(四份)。
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
(一)《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》(文化部令第11号)
(二)《关于修订<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>、<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管理办法>、<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>等规章的决定》(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)
(三)《关于下放部分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》(文化部、外交部、海关总署)
行政许可条件
(一)美术创作单位、展览场馆;取得承担涉外展览业务资格的演出公司;承担对外文化交流任务的机构、团体等
(二)于展览之日的40个工作日前申报(市文广影视局与文化部各需20个工作日)
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
(一)数量:无
(二)方式:申请人直接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
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
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
. 点击查看市、区(县)文广行政事务受理机构(窗口)联系方式
.
行政许可决定机关
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
文化部
行政许可决定时间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
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
(一)行政审批证件:行政审批决定书
(二)有效期限:无
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
无任何收费
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
无年审或年检
变更的许可或备案 变更出访展览时间、地点、展品数量等需另行报批
申请表格
管理要求与措施
120件作品以下由市文广影视局审批,120件作品以上由市文广影视局报文化部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