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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

信息来源于:东兰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3/14
一、有关规定

  (一)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;机


动车驾驶证损毁期间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
  (二)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。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,应当提


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。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


、单位名称、身份证明名称、身份证明号码、住所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。

  二、办事所需资料

  (一)填写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;

  (二)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;

  (三)机动车驾驶证;

  (四)本人近期免冠、白底背景、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(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


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,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),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,规格为32mmX22mm电子


文档。

  三、办事流程程序

  (一)流程:

  受理岗(信息录入)→档案岗(制驾驶证)→受理岗(发证)→档案岗(归档)

  (二)程序:

  1、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、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;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,不


符合规定的,出具退办凭证。符合规定的,受理申请,收存相关资料。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,应当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


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,扣留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2、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3、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,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4、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

  四、办事期限

 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。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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